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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銷班介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糧食管理法第五條穩定糧食供需之規定,辦理收購公糧稻穀業務,以達到掌握糧源、穩定穀價、維護稻農收益之目的,並能統一收購作業之標準。

  收購分為計畫收購與輔導收購及餘糧收購,每一期作辦理一次,一年辦理二次。稻穀品質以符合「公糧稻穀驗收標準」者(公糧稻穀)為限,自103年起,已再生或落粒栽培田區所收穫稻穀不得申報繳售公糧。每公頃收購數量、價格及經收期限由農委會公告之。農委會糧食管理處及所屬辦事處(糧管處)負責督導轄區內接受農委會委託經收公糧稻穀之農會及民營倉庫(公糧倉庫)執行實際收購業務。

◇申購價格

 
 
價格
蓬萊米
計畫
每公斤 26 元
輔導
每公斤 23 元
餘糧
每公斤21.6元
秈谷
計畫
每公斤 25 元
輔導
每公斤 22 元

◇申報作業

  • 自103年起,全國統一於每年1月2日至1月31日,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之種稻面積申報。另調整各地第2期作補申報期間,本縣為8月1日至8月31日。
  • 種稻及輪作、休耕面積應合併申報,並以戶長名義在戶籍所在地辦理,以避免重複申報。申報內容包含農戶之姓名、身分證號碼、地址、電話號碼、耕地座落及種植作物與面積及該農戶農會存款帳號等。
  • 農戶申報以填具申報書方式辦理,應逐筆填寫耕地實際種植情形,變更時應於三十工作日內更正之。
  • 申報之土地非本戶所有者,應提出土地所有權人之委託證明書,在土地所有權人戶籍所在地之農會辦理託耕手續後,再於本身戶籍所在地之農會辦理代耕登記及申報,土地所有權人不得重複申報。

◇稻穀烘乾收購辦法

水分
%
蓬穀(公斤)
秈穀(公斤)
備註
公糧
(13度)
自營糧
(15度)
公糧
(13度)
自營糧
(15度)
32
75
77
75
77
  1. 自營糧不補貼運費
  2. 公糧以乾谷每60公斤補貼運費36元計算
  3. 烘乾費用:濕穀含水率24~29.5每公斤2元;30~32每公斤2.1元;32.5~34每公斤2.3元
  4. 原料穀若夾雜物過多、雨水淋濕或品質異常、斗量不夠,當場另議或不予經收
  5. 濕穀運費補助每公頃2400元
31
76
78
76
78
30
77
79
77
79
29
78
80
78
80
28
79
80
79
81
27
80
82
80
82
26以下
81
83
81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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